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经会领导批准,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清明节: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4日放假。
二、五一劳动节: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内蒙古民贸会秘书处
2017年3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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