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资讯 > 通知通告 >
通知通告
关于2017年清明节、五一国际劳动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3-30  信息来源:   
会机关各部门、各分支(分会)机构、各会员单位:

  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经会领导批准,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  一、清明节: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4日放假。
  二、五一劳动节: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上班。
  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
内蒙古民贸会秘书处
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2017年3月30日

  
  

上一篇:关于2017年元旦、春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下一篇:关于2017年端午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
COPYRIGHT © 2018-2021  BY 内蒙古民族贸易促进会 ALL RIGHTS RESERVED
地址: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东方银座16层 邮编:010010
技术支持:内蒙古网嘉科技
民贸会微信公众号
民贸网站